| 忠州新闻网 3月11日报道 (记者 钟彤)据重庆市政府网消息,从今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和城镇超龄人员及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待遇有所调整。
这次调整是,1993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0元,199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另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原工商业者、国务院批准的艰苦边远地区(黔江区、武隆县、巫山县、云阳县、城口县、巫溪县、奉节县、石柱县、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对按渝府发﹝2008﹞25号和渝府发﹝2008﹞26号文件规定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月养老待遇从2009年12月及其以前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城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及征地农转非人员(2009年12月31日以前死亡的除外)每人每月增加养老待遇80元。
据了解,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是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审批手续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及个人参保退休人员(不含2009年12月31日及以前死亡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