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最新公告
关于禁止私下炒买炒卖出租车特许经营..
 
 

    忠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关于禁止私下炒买炒卖出租车特许经营权的风险提示公告

   近段时间以来,忠州城区出现了有人恶意“炒”出租车经营权,非法获取暴利,社会影响极大,严重扰乱了出租车市场。为确保我县客运市场健康、稳定、和谐、有序发展,现对我县城区公共交通客运发展有关政策作简要宣传,并就禁止私下炒买炒卖出租车特许经营权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目前,忠州城区道路客运经营正处于结构调整关键时期,我所正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推进忠州城区客运运力结构调整,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和县政府《关于批转忠县忠州城区道路客运经营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忠府发[2007]4号)以及《关于批转忠县忠州城区客运长安车退出客运市场置换出租车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忠府发[2008]7号)等文件精神,2009年底,个体客运长安车将全部淘汰完毕,忠州城区实现“一大一小”的合理运力配置,客运经营全面实现公司化经营模式,客运运力规模达到出租车222辆,公交车60辆,公交线路12条,公交路线将覆盖城区主要街道和城郊农村大部分区域。

   二、2009年以后,城区公共交通客运运力配置原则:出租汽车城市拥有量按照18辆/万人的标准配置(不含流动人口),根据城市人口增加情况逐年新增出租车,由政府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有偿投放给出租车公司有期限的经营,每年投放一次;公交车根据运力与运量达到平衡的市场需求和人民群众出行的需要,由公交车公司随时投放。

   三、根据“忠府发[2008]7号”文件规定,原有运行的出租汽车,经营期从2008年1月31日起计算,至2020年1月30日止,到期后政府无偿收回经营权。通过长安车退出方式置换的出租车,经营期为12年,从置换之日起计算。出租车经营期满后,政府无偿收回经营权,由政府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有偿投放给出租车公司有期限的经营。

   四、出租汽车经营权是政府的公共资源。出租汽车经营权是指政府特许,经营者取得有期限从事出租汽车行业经营活动的权利。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56条、59条的规定,严禁私自以倒卖和转让车辆的方式倒卖和转让客运经营权。私下倒卖和转让出租车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查实,将吊销其客运经营许可。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大市民群众及时拨打85808468,积极举报相关的违规行为。

    五、长安车置换出租车以及出租车经营期内报废更新车辆时,凡与原登记注册的经营者不相符的,属非法倒买、转让行为,其经营权自动失效,后果自负,请广大从业人员相互转告,切勿上当受骗。同时,提醒欲购买或经营出租车的市民群众一定要增强风险意识,认真分析情况,谨慎投资决策,以免因投资失误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特此公告

                           二00九年六月十五日

 
 
  关闭本页    进入忠州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