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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谭明亮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忠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谭明亮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2008年7月28日县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决定:
任命:
谭明亮同志为忠县公安局督察长(兼);
袁瑜华同志为忠县司法局副局长;
闫华琼同志为忠县林业局副局长(副处级);
钱淑蓉同志为忠县水务局副局长(副处级);
陶卫东同志为忠县教育委员会副主任(试用一年);
杨广斌同志为忠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一年);
王奇芳同志为忠县物价局副局长(试用一年);
陈道荣同志为忠县忠州中学校副校长;
冉孟明同志为忠县拔山中学校副校长;
张永刚同志为忠县东溪初级中学校副校长;
袁 勇同志为忠县石宝中学校副校长;
陶斯国同志为忠县官坝初级中学校校长;
潘体华同志为忠县三汇中学校校长。
免去:
余宗奎同志的忠县公安局督察长(兼)职务;
钱淑蓉同志的忠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潘体华同志的忠县拔山中学校副校长职务;
张永刚同志的忠县甘井初级中学校副校长职务;
袁 勇同志的忠县官坝初级中学校校长职务;
陶斯国同志的忠县马灌职业中学校副校长职务;
陶卫东同志的忠县三汇中学校校长职务;
陈卫国同志的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一年)职务;
陈金梁同志的忠县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一年)职务;
牟维斌同志的忠县农机事业管理局副局长(挂职一年)职务;
鲁 钢同志的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一年)职务;
柳卫东同志的忠县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一年)职务;
杜泓辰同志的忠县教育委员会主任助理(挂职一年)职务;
李万红同志的忠县经济委员会主任助理(挂职一年)职务;
刘敏晞同志的忠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助理(挂职一年)职务。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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