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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普乐实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的公告

致:重庆普乐实业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现将涉及重庆普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乐实业”)的债权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告事由与目的

普乐实业因经营所需拟进行内部调整,为确保普乐实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厘清普乐实业已产生的债权债务,现特此公告,通知普乐实业的债权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之债、侵权之债、劳动之债、税款债权等各类债权人,无论其债权是否已到期、是否附有条件或期限)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安排

1. 申报主体:对普乐实业享有合法债权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 申报期限:自本公告首次发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

3. 申报所需材料:债权人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核对后返还)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签字):

(1)《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及《债权申报书》(需载明债权人基本信息、债权金额、形成原因、债权到期日、有无担保、有无诉讼/仲裁等,格式可向指定联系人索取);

(2)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有效的债权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如合同、协议、对账单、付款凭证、收货凭证、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等);

(4)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4. 申报方式

(1)现场申报:债权人可在申报期内的工作日,前往以下地址办理申报手续:【重庆市忠县乌杨新区公用码头综合楼212办公室】

(2)邮寄申报:债权人可将申报材料邮寄至以上地址,邮件到达日期应在申报期内。

(3)联系人:【魏莉超】、联系电话:【15123313990】

电子邮箱:【274705597@qq.com】

三、特别提示

1.请各债权人务必在上述申报期内如实、全面申报债权。对于在申报期内申报的债权,相关各方将依法予以登记、核实。

2.本公告的发布不视为对任何债权的确认,也不构成对任何债务的豁免或承诺。债权的最终有效性及金额需经各方依法核查确认。

特此公告。

附件一、二

重庆普乐实业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日

 

编辑:熊 浩

发布:梅 杨

审核:杜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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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债权 申报 债权人
责任编辑:梅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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