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重庆普乐实业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现将涉及重庆普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乐实业”)的债权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告事由与目的
普乐实业因经营所需拟进行内部调整,为确保普乐实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厘清普乐实业已产生的债权债务,现特此公告,通知普乐实业的债权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之债、侵权之债、劳动之债、税款债权等各类债权人,无论其债权是否已到期、是否附有条件或期限)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安排
1. 申报主体:对普乐实业享有合法债权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 申报期限:自本公告首次发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
3. 申报所需材料:债权人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核对后返还)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签字):
(1)《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及《债权申报书》(需载明债权人基本信息、债权金额、形成原因、债权到期日、有无担保、有无诉讼/仲裁等,格式可向指定联系人索取);
(2)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有效的债权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如合同、协议、对账单、付款凭证、收货凭证、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等);
(4)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4. 申报方式
(1)现场申报:债权人可在申报期内的工作日,前往以下地址办理申报手续:【重庆市忠县乌杨新区公用码头综合楼212办公室】
(2)邮寄申报:债权人可将申报材料邮寄至以上地址,邮件到达日期应在申报期内。
(3)联系人:【魏莉超】、联系电话:【15123313990】
电子邮箱:【274705597@qq.com】
三、特别提示
1.请各债权人务必在上述申报期内如实、全面申报债权。对于在申报期内申报的债权,相关各方将依法予以登记、核实。
2.本公告的发布不视为对任何债权的确认,也不构成对任何债务的豁免或承诺。债权的最终有效性及金额需经各方依法核查确认。
特此公告。
重庆普乐实业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日
编辑:熊 浩
发布:梅 杨
审核:杜 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