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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忠县高新区详细规划 E1-11/01等地块局部修改的公示

修改原因:为满足临港新城组团已建、拟建企业用水问题,完善忠县高新区新生组团基础设施,解决企业难题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保障忠 县工业园区新生组团供水处理厂项目落地建设,特开展该详细规划修改工作。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 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5.《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6.《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2025 年)等。

编制单位:忠县城乡规划设计院

修改内容:本次详细规划局部修改主要涉及到区域用地边界、用地性质修改。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结合新生组团供水处理厂项目用地范围线和《重庆市详细规划编制指南》相关要求,对区域地块进行重新分割。 由于原来的E 1-11/01(二类工业用地—100102)、E 1-12/01(二类工业用地—100102)、E 1-13/01(二类工业用地—100102)修改为 E 1-11-01/02(供水用地—1301)、E 1-11-02/02(防 护绿地—1402)、E 1-12/02(二类工业用地—100102)。

公示单位: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地点:1.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示栏  2. 忠州广场  3.北山广场  4.项目所在地  5. 忠县人民政府网  6. 忠州之家

公示时间:2026年7月13日——2026年8月11日

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该规划方案发表意见或有其他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 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 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 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2.若您认为是该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公示期满后 5 个工作 日 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4. 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 5 个工作 日 内,向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书面意见反馈通信地址:忠县忠州街道鸣玉溪大道 99 号忠县政务服务中心2 222208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23-54246503


区位图

附:1.用地布局规划图(修改前)

 

1

2.  用地布局规划图(修改后)

2

 3.  修改前、后地块技术指标一览表

3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 7 10

 

编辑:熊 浩

发布:梅 杨

审核:杜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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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地块 局部
责任编辑:梅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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