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忠县人民法院决定招聘4名聘用制书记员助理。
一、招聘原则
1.民主公开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法律专业(含法律文秘)大学专科或其它专业本科学历;具备速录技能者,不限专业。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4.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70字以上;有速录技能者每分钟录入字数达120字以上;
5.工作细致、认真负责、踏实肯干;
6.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忠县人民法院聘用书记员助理工作的。
三、报名
报名人员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并提交A4纸复印件各2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附个人学习与工作简历1份,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有其它可证明自己相关专业技能、资格、特长、奖励等证件或证书的,一并出示原件并提交A4纸复印件各2份。
报名地点:忠县人民法院办公楼5楼政治处。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0日。
四、资格审查和考试
1.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选。
2.组织报考人选进行中文录入考试(满分100分,包括手写笔录与计算机录入。手写笔录占总成绩30%;计算机录入分为听打和看打,分别占总成绩的40%、30%)。
3.根据考试总成绩,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考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1.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总成绩计算方式为: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到低次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组织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六、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接收人选,组织人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派遣至我院工作,派遣期为两年,试用期2个月。工作表现优秀的,派遣期满后,可以续签。
七、工资待遇
聘用期间的待遇执行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相同岗位聘用制工作人员的标准。试用期工资1300元/月,转正后工资1850元/月,合同期内工作每满一年,月工资增长30元。单位提供工作日早餐、午餐及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其他福利按相关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忠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通信地址:忠县忠州街道新华支路2号
咨询电话:023-54219603
忠县人民法院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