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警务文职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报请忠县人民政府同意,忠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
(一)招录指标:男性,20人。
(二)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8日至2016年10月21日。
(三)学历要求:2016年10月18日前已取得相当于大专及以上学历(包括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且在报名开始日前户口已在重庆市忠县辖区内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男性,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15日至1998年3月15日期间出生),身高170厘米以上;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 具有良好的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二)其它要求:
1. 政治历史清白、无违法违纪行为。
2.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4)现役军人;(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6)重庆市公安局文职管理办法规定不予录用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服务期限约定或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录程序及时间安排
招录采取:
(一)资格审查,由县公安局文职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时间安排:2016年10月25日。
(二)体能测评(按照人民警察招录体测标准进行),体测项目为1000米长跑、4×10往返跑、原地摸高;时间安排:2016年10月26日(如因天气原因不适合开展体能测评,以县公安局文职管理办公室另外通知时间为准)。
(三)体检,忠县人民医院、中医院随机选择进行体检;时间安排:2016年10月27日。
(四)政审,时间安排:2016年10月28日至10月31日。
(五)签定用工合同,时间安排:2016年11月1日
四、待遇:
(一)工作待遇,每月2050元(含社保)加生活费加考核资金,工资随县局文职统一上调。
(二)录用后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待遇不降;最低服务年限为一年。
五、报名方式及联系电话
有意报考且符合条件的人员请于有效报名期限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个人简历及相关学历证明,三张1寸免冠照片到忠县公安局文职管理办公室现场填表报名。
报名地址:忠县忠州街道红星大道48号(忠县公安局六楼政治处)
报名咨询电话:54455028 乔老师
忠县公安局
2016年10月18日